3
7
15
新手上路
于欢杀人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,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。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。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: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使用道具 举报
0
4
5
1
10
16
11
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第一问答网
GMT+8, 2025-7-10 00:22 , Processed in 0.101439 second(s), 23 queries .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. 技术支持 by 巅峰设计